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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假如我被老闆不合理及不合法地解僱,我怎樣保障自己的權利?

在將爭議訴諸法院前,閣下可以先嘗試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尋求協助(電話熱線: 2717 1771 或電郵: enquiry@labour.gov.hk)。勞工處職員將會為你及你的僱主提供初步的調解服務,以嘗試協助解決有關爭執或申索。

 

若然有關爭議未能在法院以外和平地解決,閣下可以將案件提交勞資審裁處審理。在審理有關個案時,勞資審裁處可作出以下命令:

 

  1. 復職 或 再次聘用;或
  2. 裁定僱主須支付終止僱傭金額

 

如勞資審裁處沒有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則無論僱主是否須支付終止僱傭金額給僱員,勞資審裁處可在適當的情況下,裁定僱主須支付不超過港幣十五萬元的補償金給僱員。

 

就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如勞審處認為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屬恰當,且僱主將僱員復職或再次聘用是合理地切實可行的,可無須先取得僱主的同意,便可作出該命令。

 

但請注意:如僱員是在 2018 年 10 月 19 日之前遭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勞審處只會在勞資雙方同意下,才會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

 

欲知更多有關勞資審裁處之法律程序,請參閱 「勞資審裁處的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