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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勞工處處長訂立規例等的權力

根據條例7,勞工處處長可就工業經營而藉規例訂明或規定事宜,並就違反規例訂明罪行。

 

目前已有30條附屬規例,就各種工業工場的危險工作制定條文。

 

規例的罰則

根據7訂立的規例,可就罪行訂明的最高罰款額為$400,000,最高監禁刑期則為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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