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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水龍頭損壞了。業主有責任作維修,但拒絕這樣做。我花了 $500 更換新的水龍頭。我可否少交 $500 租金?

答案絕非簡單直接。

 

在普通法下,租客的確可能有權將進行維修的費用與應繳的租金對沖,但若且唯若業主應負上的維修責任清晰明確,而且所涉金額合理又沒有爭議。

 

現實上,很容易就租客是否有權從租金中扣除維修費用引起爭議。首先,負責進行維修的責任究竟落在業主或租客身上,抑或兩者皆無責任維修並不一定清晰明確。第二,業主亦可能爭議維修的程度及維修費用是否合理。

 

再者,租約中可能有明訂字眼規定租客不可行駛其權利從應繳的租金中對沖任何款額。

 

如果租客決定從租金中扣除數額,而其實它無權作出扣除的話,它便要承受風險因業主有可能藉此行駛其權利沒收物業的租賃權。

 

另一個方案是租客可起訴業主違反其維修承諾,並向業主追討合理的維修費用作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