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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佔用人」及「處所」的定義是甚麼?

a)「佔用人」的意思

根據條例第3(1)條,佔用人包括對該處所或工作地點有任何程度控制權的任何人。因此,判斷一個人是否是佔用人的關鍵是該人是否對相關場所擁有控制權,通常指容許及禁止訪客的權力。與負責提供安全工作系統的僱主不同,佔用人只對處所的實質安全負責。

 

b)「處所」的意思

在受傷時,僱員必須證明他是在處所內受傷,而且傷害是因場所欠妥的狀況而非因在場所內進行的活動所造成。

處所可以包括建築物、土地以及通常附屬於建築物或土地的構築物,其中包括棚架、貨船貨艙、電影特技中使用的小型貨車、升降機、電梯、及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