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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終止僱傭關係及所需之補償

無論閣下是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必須給予對方: (i) 正式的預先通知;或(ii) 代通知金。

 

在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合約屆滿時,僱主應支付予僱員之款項種類及數目取決於幾項因素,例如服務時間之長短、僱傭合約之條款以及終止僱傭合約之理由。簡單而言,終止合約之款項通常包括:

 

  • 未繳付之工資;
  • 代通知金(如有);
  • 用以代替未放年假的工資,及該年度內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
  • 任何未付之年終酬金,及該年度內按比例計算之年終酬金;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 其他根據僱傭合約應得之款項,例如約滿酬金或公積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