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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代通知金

僱主和僱員均可以透過向對方支付工資來代替所需的通知期,從而終止僱傭關係。

 

在終止一份連續性僱傭合約時,有關的代通知金金額如下:

 

通知期起碼要:

代通知金

有明示協議

根據合約而定,但不能少於7日

如果通知期以日或星期為單位:

 

僱主或僱員發出終止合約通知的日期前 12 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x  通知期內通常須付給僱員工資的日數

 

如果通知期以月為單位:

 

僱主或僱員發出終止合約通知的日期前 12 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  x  通知期內通常須付給僱員工資的月數

 

沒有明示協議

1個月

僱主或僱員發出終止合約通知的日期前 12 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  x  通知期內通常須付給僱員工資的月數

 

若然閣下在試用期間,所需的代通知金金額如下:

試用期

通知期起碼要:

代通知金

於試用期內的第1個月

不需要

不需要

於試用期內的第1個月後

有明示協議

根據合約而定,但不能少於7日

如果通知期以日或星期為單位:

 

僱主或僱員發出終止合約通知的日期前 12 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x  通知期內通常須付給僱員工資的日數

 

如果通知期以月為單位:

 

僱主或僱員發出終止合約通知的日期前 12 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  x  通知期內通常須付給僱員工資的月數

沒有明示協議

7日通知

僱主或僱員發出終止合約通知的日期前 12 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x  通知期內通常須付給僱員工資的日數

 

*在計算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時,你須剔除:

  1. 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
    1. 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
    2. 工傷病假或在僱主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
    3. 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
  2. 就上述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詳見:「以 12 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簡介及計算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