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我的丈夫在工作時因意外而死亡,我或我的家人可獲哪些賠償?
若然一名僱員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或患有條例訂明的職業病)而死亡,僱主須就其僱員之死亡而向其家庭成員負上賠償的責任。 死亡個案賠償 的計算方法是以已故僱員的年齡及生前月入為參考(《僱員補償條例》第6條),詳情如下:
已故僱員的年齡 | 賠償的數目 |
40歲以下 | 84個月的收入* 或HK$3,070,200 ,以較低者為準 |
40歲至56歲以下 | 60 個月的收入* 或 HK$2,193,000 ,以較低者為準 |
56歲或以上 | 36 個月的收入* 或HK$1,315,800 ,以較低者為準 |
* 無論如何,賠償金額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低於 HK$486,300。就計算死亡個案的賠償額時,月入之最高金額為HK$36,550。
賠償之金額將由已故僱員的家庭成員自行分配。此外,僱主亦有責任向已支付殮葬費及醫療費之人士補貼該等費用,最高金額為$94,690。
就計算有關補償的進一步詳情,請聯絡勞工處的僱員補償科(熱線電話:2717 1771; 電郵:enquiry@labour.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