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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僱主在普通法下不可轉委的謹慎責任

僱主有廣泛的責任在工作時對僱員採取合理水平的謹慎,而僱主對每個僱員都須負相關責任,並不能轉委予他人。根據這項責任,僱主必須在所有情況下都需採取合理水平的謹慎。

 

以下為在考慮這項責任時的相關問題:

  1. 傷害是否可預見;
  2. 僱主對傷害做了甚麼或該做甚麼;
  3. 僱主有否違反相關責任;以及
  4. 違反行為與傷害有否因果關係。

 

即使員工在香港境外工作,相關責任亦適用於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