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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互信責任

僱主及僱員皆有隱含責任不損害彼此之間的信任及信賴。任何客觀來看可能破壞或嚴重損害信任和信賴程度的行為很大機會會被視為破壞此等關係。以下為破壞僱主及僱員之間信任和信賴關係的行為例子:

 

  • 言語辱罵員工
  • 因表現優異的員工發出終止僱傭通知而未向其支付酌情獎金
  • 在下屬面前貶低上級

 

如果僱主違反相互信任與信賴的責任,可以構成僱主不履行僱傭合約。僱員可以選擇是否確認合約或接受僱主的悔約並視合約為已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