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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出通知終止合約

在終止一份連續性僱傭合約時,有關的預先通知期如下:

 

通知期起碼要:

有明示協議

根據合約而定,但不能少於7日

沒有明示協議

1個月

 

若然閣下在試用期間,所需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金額如下:

試用期

通知期起碼要:

於試用期內的第1個月

不需要

於試用期內的第1個月後

有明示協議

根據合約而定,但不能少於7日

沒有明示協議

7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