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已累積但未放的年假應如何處理?
已累積但未放的年假必須帶到下一假期年。
僱主在徵詢僱員後可指定年假。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 14 天前以書面確認年假的日期;除非雙方同意,則可以較短時間通知。由於僱主有此權力,所以已累積但未放的年假不會很長。
僱員可以選擇接受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只限於超逾 10 天的年假部分。如果不超過10天,僱員便不可這樣做。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可被刑事檢控。不論有沒有檢控的程序在進行中,僱主仍然要付替代的金額賠償給僱員,或允許僱員選擇放有薪年假來替代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