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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推定終止僱傭合約

當僱員因僱主違反僱傭合約而選擇辭職時,就會發生推定終止合約。 只有嚴重違約才會構成推定終止合約。 根據《僱傭條例10,僱員有權基於以下理由終止僱傭合約:

  1. 在僱傭期間恐懼暴力危害;
  2. 受僱主苛待;
  3. 已受僱不少於5年,並經醫學證明永久不適宜擔任合約要求的工作類型;或
  4. 普通法允許的任何其他原因。

 

如果僱員想以推定終止合約為由而解除僱傭關係,便要立即這樣做;否則,他們將要冒上風險被當作已經以行動放棄指責僱主違約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