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須就工資期支付予僱員的工資
法定最低工資緊貼《僱傭條例》下工資的定義。除《僱傭條例》另有規定外,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為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但不包括若干項目(可參閱《僱傭條例》第2條)。
由於非工作時數的時間,不會用於計算最低工資。因此,在計算最低工資時,就非工作時數而支付予僱員的款項(如:休息日薪酬、假日薪酬、年假薪酬、產假薪酬、疾病津貼等),同樣不算作支付予僱員工資的一部分。
什麼是「工資期」?
凡僱員須為根據其僱傭合約而執行的工作,或須為將會根據該合約而執行的工作,而在此期間獲支付工資,該期間即屬該僱員的工資期。除非另有相反規定,否則該期間是指為期一個月。
例子一(月薪):
假設按照僱傭合約:
- 僱員在某工資期內工作了 24 天,該工資期為30 天,總工作時數為204小時,月薪為7,500 元
- 在該工資期內,就非工作時數而支付予該僱員的款項包括4 天休息日薪酬(每天250 元)、1 天法定假日薪酬(250 元)及1 天年假薪酬(250元)
- 法定最低工資水平:28 元
計算方法:
(1) 該月按總工作時數計算的最低工資: | |
204 小時 X $28= |
$5,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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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就該月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 | |
$7,500 - (4 X $250) - $250 - $250= |
$6,000 |
- → 由於(2)不少於(1),因此他的月薪7,500 元已符合最低工資。
例子二(月薪):
假設按照僱傭合約:
- 薪酬:月薪 7,000 元,星期日為有薪休息日
- 星期一至六的工作時間為上午 9 時至下午5 時,包括僱傭雙方同意計入工作時數的1 小時有薪用膳時間,另超時工作可獲每小時35 元超時工作工資
- 該月的總工作時數:220 小時(包括4 小時超時工作)
- 法定最低工資水平:28 元
計算方法:
(1) 該月按總工作時數計算的最低工資: | |
220 小時 X $28= |
$6,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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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就該月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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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工作工資 = 4 X $35) (休息日薪酬 = $7,000 ÷ 31 天 X 4 休息日 = $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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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 (4 X $35) – 休息日薪酬$903 = |
$6,237 |
- → 由於(2)不少於(1),因此他的月薪及超時工作工資合共7,140 元已符合最低工資。
例子三(月薪):
假設按照僱傭合約:
- 薪酬:月薪 6,500 元,星期日為有薪休息日
- 星期一至五的工作時間為上午 9 時至下午5 時,不包括 1 小時的用膳時間,但用膳時間按勞資雙方一貫計算薪酬的方法屬有薪;星期六的工作時間為上午9 時至下午1 時(星期一至六每天薪酬均等)
- 該月的總工作時數:170 小時
- 法定最低工資水平:28 元
計算方法:
(1) 該月按總工作時數計算的最低工資: | |
170 小時 X $28= |
$4,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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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就該月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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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薪酬 = $6,500 ÷ 30 天 X 4 天 = $867) (用膳時間薪酬 = $6,500 ÷ 30 天 ÷ 8 小時 X 1 小時 X 22天的用膳時間= $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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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休息日薪酬 $867 -用膳時間薪酬 $596= |
$5,037 |
- → 由於(2)不少於(1),因此他的月薪6,500 元已符合最低工資。
例子四(月薪):
假設按照僱傭合約:
- 薪酬:月薪 6,000 元,星期日為無薪休息日
- 每星期工作 6 天,每天的工作時數是7 小時,而另外有1 小時屬無薪的用膳時間
- 該月的總工作時數:189 小時 (27天 X 每天7小時)
- 法定最低工資水平:28 元
計算方法:
(1) 該月按總工作時數計算的最低工資: | |
189小時 X $28= |
$5,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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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就該月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 |
$6,000 |
- → 由於(2)不少於(1),因此他的月薪6,000 元已符合最低工資。
例子五(月薪):
假設按照僱傭合約:
- 薪酬:月薪 8,000 元,每星期一天有薪休息日
- 每星期工作 6 天,每天的工作時數是12 小時,包括僱傭雙方同意計入工作時數的1 小時有薪用膳時間
- 該月的總工作時數:324 小時 (27天 X 每天12小時)
- 法定最低工資水平:28 元
計算方法:
(1) 該月按總工作時數計算的最低工資: | |
324 小時 X $28= |
$9,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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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就該月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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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薪酬 = $8,000 ÷ 31 天 X 4 天 = $1,032) | |
$8,000 - 休息日薪酬 $1,032= |
$6,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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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報酬: |
$2,104 |
- → 由於(2)少於(1),僱主除支付月薪 8,000 元外,也要支付額外報酬2,104 元﹝9,072 元- 6,968 元﹞,即合共10,104 元,以符合最低工資的要求。.
例子六(日薪):
假設按照僱傭合約:
- 薪酬:日薪 250 元,工資期為每個公曆月,星期日為無薪休息日
- 星期一至六的工作時間為上午 9 時至下午5 時,包括1 小時的有薪用膳時間
- 該月的總工作時數:216 小時 (27天 X 每天8 小時)
- 法定最低工資水平:28 元
計算方法:
(1) 該月按總工作時數計算的最低工資: | |
216 小時 X $28= |
$6,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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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就該月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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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天 X $250 /天 = |
$6,750 |
- → 由於(2)不少於(1),因此他的薪金6,750 元已符合最低工資。
例子七(件薪):
假設按照僱傭合約:
- 薪酬:以件薪計,每件產品的薪酬為 100 元,用膳時間無薪,工資期為每個公曆月,而該月的薪酬為5,500 元﹝100 元X 55 件﹞
- 該月的總工作時數:200.5 小時
- 法定最低工資水平:28 元
計算方法:
(1) 該月按總工作時數計算的最低工資: | |
200.5 小時 X $28= |
$5,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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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就該月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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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X 55 件 = |
$5,500 |
額外報酬: |
$114 |
- → 由於(2)少於(1),僱主除支付薪金5,500 元外,也要支付 額外報酬114 元﹝5,614 元- 5,500 元﹞,即合共5,614 元,以符合最低工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