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1. 競爭條例

甚麼安排可能違反《競爭條例》?

《競爭條例》(第 619 章)的實施是為了禁止妨礙香港的競爭的行為。公司必須遵守競爭法,而《競爭條例》亦影響了香港的僱用慣例。

 

企業下列的做法或會違反《競爭條例》:

 

合謀訂定僱員薪酬的協議

任何規定、維持、控制薪金或工資或其他僱用條款的行為,而相關作為會影響僱員對工作地方的決定。

 

禁止挖角協議

任何與其他僱主訂立協議不招攬或聘用對方員工的行為在《競爭條例》下可被視為非法分享市場。

 

交換敏感資料

企業之間就各類事項交換資訊的情況很常見,在一般情況下,相關作為並不會對競爭過程造成任何風險。然而,當企業交換有關僱用或補償僱員意圖的資訊時就可能會出現競爭問題,或會違反《競爭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