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提供安全工作環境的責任
一般而言,此項責任可進一步分為以下幾類:
1. 提供有能力同工的責任
- 在任命、訓練和監督員工時採取合理水平的謹慎
- 若僱員因同工的過失而受傷,僱主將需承擔責任
- 如有必要,必須解僱不稱職的員工以履行此職責
2. 提供安全裝置及設備的責任
- 在選擇及提供予員工使用的裝置、工具及器具時採取合理水平的謹慎
- 對設備進行定期維護及檢查
- 確保工具安全存放
- 指導正確使用設備
3. 提供安全工作場所的責任
- 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維持安全且不會對員工健康造成風險的工作環境,包括進出工作場所
- 即使員工在異地工作,僱主也需履行此責任
4. 提供安全工作系統的責任
- 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維護安全的工作系統,避免員工面臨不必要的受傷風險
- 此責任會因應工作性質而有所不同,並且可以延伸到保護員工免受第三方的故意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