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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業經營受僱人員的責任

工業經營地點的每名受僱人士,也該透過以下措施促進工作安全及健康: 

  • 照顧工作地點中其本人及其他人的安全及健康; 以及
  • 使用由東主提供的任何設備,或遵照東主訂定的制度或工作方式工作。

 

違例及刑罰

任何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士,可能被罰款$25,000。若一名在工業經營地點的受僱人士故意及沒有合理理由下做任何事情致令其自身或其他人受危險,他 / 她可被罰款$50,000以及入獄6個月。

 

修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