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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前僱員濫用機密資料,用作開展競爭生意,僱主可以做什麼?

如果僱主懷疑前僱員濫用機密資料來建立生意競爭,僱主應該研究是否有針對前僱員的訴訟理由。有些資料即使對競爭生意有幫助,但在法律意義上並不是屬於「機密」。

 

一些僱傭合約可能包含禁止競業的條款,但若要問有沒有法律效力或能否執行,便要看這些條款會不會因欠缺合法商業利益、違反公共利益的限制,以及限制範圍不適當等理由而受到挑戰。有關限制性質的合約條款的法律和實踐很複雜,如有需要,應尋求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