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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懷疑公司內某銷售員不斷將客戶資料給予本公司的競爭對手,所以我想解僱此職員。我可否不給予他預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立刻解僱他?

正如「即時終止僱傭合約」一節所述,假如僱員有行為不當、犯下欺詐或不忠實行為,僱主可以即時解僱該僱員而不需作出預先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該銷售員有沒有犯下該等行為,要看事實情況而定,例如該銷售員是否欺詐地或不忠實地將客戶資料給予其他人。

 

如果閣下仍有疑問,可致電 2717 1771 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獲查詢或咨詢閣下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