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是甚麼意思?
在此責任下,僱主應考慮所有情況,包括相關員工的獨特特徵,例如技能水平等。僱主被期望的謹慎標準將根據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例如僱員的年齡。
《職業安全及健康規例》(第 509A 章)訂明了僱主在履行本職責時應滿足的一般要求:
a) 預防意外
- 確保裝置為恰當地設計、建造及操作保養
- 確保所有危險裝置及/或區域地方均受看守或設有圍欄
b) 預防火災
- 確保所有出口及逃生通道暢通無阻
c) 提供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環境
- 保持工作場所整潔、有充足照明及良好通風
d) 提供急救
- 確保有足夠的急救設備,以便在需要時可隨時使用
e) 確保工作場所衛生
- 提供乾淨的清洗及廁所設施以及飲用水
f) 確保安全的體力處理操作
- 提供培訓及指導以減低對員工安全及健康的風險
如果個案件涉及專門行業的工作,儘管並非決定性,法庭也可以將該行業的常見做法及/或任何法例規定或要求列入考量之中,用以裁定僱主是否已採取所有合理地切實可行的措施。